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抢修、抢险作业导致电力设施损坏的,由市电力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