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向购房人书面告知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等有关事项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