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危险房屋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证合格的相关材料,向县(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