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隐患治理及危险房屋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危险房屋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证合格的相关材料,向县(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