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检查及鉴定第二十九条有效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鉴定报告书;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房屋鉴定报告书。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