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承重墙、剪力墙、梁、柱、楼板、基础等结构构件出现危及房屋安全迹象的和发生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影响房屋安全的,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