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安全使用第十四条有效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使用房屋,保障房屋安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