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参产业发展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和利用本溪县、桓仁县人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证明商标,培育发展具有地域优势和特色的人参品牌,提高人参产业知名度和综合竞争能力。对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人参企业、人参专业合作社等,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