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挖掘人参文化,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创作、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形成特有的食品餐饮、保健养生、观光旅游和民俗文化相融合的地域文化,加强人参产品推介,规范产品说明书和宣传广告。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