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参产业发展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人参种植重点发展区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人参产业创新研发体系,对人参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院校、企业和个人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鼓励支持发展人参精深加工产业,对龙头企业给予资金、信贷和保险方面的支持。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