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