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老年人有权自主选择养老方式。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其与配偶分开赡养,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支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