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每年九月为本省敬老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农历九月初九老年节和本省敬老月组织开展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活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