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Chapter 2 家庭赡养与扶养Article 10In force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老年人有权自主选择养老方式。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其与配偶分开赡养,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支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