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墙报、板报等方式开展干旱预防、抗旱节水、抗旱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推广抗旱新技术,普及干旱灾害防御知识,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演练和抗旱业务培训,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