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