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