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九条有效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编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