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制机制,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生态保护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