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制机制,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生态保护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