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树木,或者管护主体未补植树木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并处赔偿金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