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按照国家、省和市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养护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