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市和县(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市和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绿化植物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时进行防治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