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居住小区边界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居住小区边界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两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