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城市道路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栽植行道树。城市主干道行道树应当采用胸径不小于十厘米的树木。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