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利用与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发证等工作。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