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利用湿地资源应当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利用湿地资源应当符合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根据湿地的不同功能定位和自然条件,在不损害湿地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