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成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构,对湿地范围的划定、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湿地名录的拟制、湿地保护实施方案的制定、湿地资源利用的评估,以及其他与湿地保护有关的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构的具体工作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