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市级新闻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和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广播电视台应当开设专题(专栏),开展畲族文化宣传,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