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级新闻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和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广播电视台应当开设专题(专栏),开展畲族文化宣传,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