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畲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办畲族文化研究相关专业,或者采取联合办学等方式培养专门人才。鼓励和支持学术、艺术团体和个人从事畲族文化的研究和艺术创作。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