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七条有效对具有重大价值的优秀畲族文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