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不自行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清理。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