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审批与规范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租借、倒卖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