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禁牧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行政执法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