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禁牧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国家工作人员在禁牧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