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在城乡规划区内设置公告栏、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宣传栏等,应当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的各项设置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用语准确,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