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具体责任区和责任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定。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城街道、广场、公园的清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其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