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县城主要街道、县城出入口、广场、公园、景点、风光带、雕塑等公共场所的亮化和绿化建设。亮化和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