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章 仲裁/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条有效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依法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未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的,可以提出调解建议,告知双方当事人由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及时受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