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章 项目设立与标准制定第七条有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设立及其标准制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注重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二)合理补偿管理或者服务成本;(三)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