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设立及其标准制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注重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

(二)合理补偿管理或者服务成本;

(三)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