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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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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投诉和拒绝缴纳违法收费。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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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