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 收费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收费单位应当主动接受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票证、收支及征收管理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