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 收费管理和监督第二十条有效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统一规定的票据外,一律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以下简称票据)。收费单位收费时应当开具规定的收费票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