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 收费管理和监督第十九条有效收费单位应当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