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章 项目设立与标准制定第十三条有效禁止超越权限审批或者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禁止超越权限核定或者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