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开展教育督导研究,支持教育督导机构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提升教育督导水平。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