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教育督导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