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评估监测包括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状况,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