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四章 督导报告与评估监测第三十一条有效评估监测包括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状况,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