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实施教育督导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效发挥教育督导的整体功能和保障作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