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主管部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的,应当依法查处。申报与认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