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