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管理,推进优秀历史文化传承发展,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